根据江苏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23〕33号)文件要求,结合《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江大校〔2021〕163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学院评议,并经学院评议小组审核,确定艺术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19——2023.11.23。
如对以上结果存有异议,请于11月23日12:00前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206或通过电话反映!电话: 887801 82-612。
艺术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名单公示.xlsx
艺术学院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