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研究生及导师实践经费使用相关规定
各位导师、研究生:
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实践性环节费用,已获批校专项经费。现针对该经费的使用作如下说明:
一、报账流程:
1、实践前,填写《研究生专业实践行程计划预算表》(见附件),领队老师或导师签字后提交学院。
2、返校后,填写财务处报账单并粘贴票据,提交学院(上半年集中6月10-20 日;下半年12月10-20日),统一审核并报领导签字。
3、领回单据,财务处报账。
二、可报销项目预算如下表所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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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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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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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考察展览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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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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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门票及往返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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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察展览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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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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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学生每学年一次;美术类三年资助一次画展观摩或考察。需提供门票及往返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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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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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300元/人(学生),1000元(带队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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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研究生3至5学期之间安排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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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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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500元/人(学生),1500元(带队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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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研究生3至5学期之间安排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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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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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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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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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账单据填写时,请严格按照经费限额内报账,超出部分自理。
艺术学院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