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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班级: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试纪律是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学风建设成果的综合展示,更是“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目前已到学期末复习备考阶段,1214日将举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1221日~22日将举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为加强考风考纪、严肃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学院再次强调考试纪律,尤其是《江苏大学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江大校〔2017351号,见附件),请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切勿触犯。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近期考试阶段,学院将组织巡考,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将及时处理。如果出现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情况,将证据和相关材料及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2.学院将加强考风考纪信息收集工作,对学生中有作弊苗头、网络上有违纪信息发布的情况,及早发现、及早研判、及早消除,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教育工作。

举报电话:88795896

3. 本次四、六级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我校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并全程进行视频监控,同时增派巡考人员,增设仪器设备,进一步加大“人防”和“技防”的力度,不给任何人以可乘之机。请全体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4. 如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学校将严格依照规章制度,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从快处理,绝不姑息。

5.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凡是考试作弊者,除了将受到校纪校规严厉处理外,将终身失去学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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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

 

 

附件:

《江苏大学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江大校〔2017351号)

第十五条 参加考试的学生,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笔记本、通讯工具、自备稿纸等其他物品带入考场,若已带入考场,必须在考试前集中存放。开卷考试可以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参考资料。

第十六条 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按规定对号隔位入座,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上,便于检查核实。

第十七条 参加补考(缓考)的本科生考生必须做到“双证齐全”,即同时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及准考证。

第十八条 考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

第十九条 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不得交卷和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将考卷收完并核查无误后方能离开座位,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考试违纪:

(一)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掌上电脑、书籍、笔记、纸条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而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交卷后未立即离开考场,在考场内或走廊上喧哗。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经学校认定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作弊:

(一)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草稿纸上的考试内容,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

(二)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讲话和相互对答案。

(三)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四)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

(五)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六)参与群体作弊。

(七)事先在桌面等处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八)阅卷教师发现雷同试卷并经学校确认。

(九)其他在考试过程中对考试成绩的真实性产生影响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考试严重作弊:

(一)利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获取、传播试题内容或答案。

(二)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三)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四)组织群体作弊。

(五)交换试卷。

第二十四条 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作如下处理:

(一)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二)凡有第一次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凡有严重作弊行为或第二次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违纪、作弊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登记成绩时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五)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处理。

(六)处分结果通告全校并通知家长。


录入时间: 2019-12-03    〖返回〗  〖收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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