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推进创新创业精英人才培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江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江大校[2015]30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遴选首批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导师。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校内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教学及管理人员,约30人;
2.校外风投机构专家、孵化器管理专家、创业型企业家、政府创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约30人。
二、遴选条件
1.熟悉国家和省的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验,或具有较深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造旨。
2.热心创业教育,热情关爱学生,自愿与创新创业学员开展紧密的“师导生创”合作,履行创业导师的职责和义务。
3.能经常到校开展工作,在从事创新创业指导和教学方面有良好的精力保证。
4.镇江及近邻城市的导师人选优先,有创业实习实训、实践孵化、市场拓展方面资源的导师人选优先。
三、导师职责
1.创业导师2-3人组成1个指导小组,学院学员3-5人组成1个项目团队,每个指导小组指导1个项目团队,导师组对学生团队的当面指导全年不能少于6次。
2.导师组对学生团队的课程学习、实践实习、项目运营等情况跟踪指导并详实记录,按要求提交学员评价意见,以此作为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3.定期参加大学生创业项目路演、创业竞赛、培训讲座、课程授课、创业论坛等活动,共同营造创业型校园文化。
4.导师须保守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商业机密。
5.导师须服从创新创业学院的相关工作安排。
四、激励政策
1.创业导师制参照研究生导师管理的基本制度。
2.学校发放聘书,聘期2年,并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创业导师进行精神和物质鼓励。
3.学校发放创业导师工作经费(根据指导学生数,按每生1500元拨付),承担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等工作量时另行支付工作报酬(校外导师按200元/课时计酬)。
4.学校对指导学生获得“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奖项的创业导师,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创业导师可随时获取学校孵化器内的入驻项目基本情况,可优先与大学生创业项目开展合作或风险投资。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积极推荐有精力、有热情、有能力的导师参选,学院上报学校后,学校将组织评选、公示。
2.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填写完整的《2016年江苏大学创业导师推荐表》(见“下载栏”—“学工”)于12月23日前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并提供电子档。
3.联系人:康立超,联系电话:88780182。
附件:2016年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导师推荐表(请到网站“下载栏——学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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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