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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留学研究生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护照、入境签证、录取通知书、JW202(或JW201)表,到江苏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学校新生学籍进行电子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外国留学研究生新生必须到指定的机构进行体检。如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的规定,经本人申请,海外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保留入学资格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应于下一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凭医院健康证明向海外教育学院申请入学,经指定机构体检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4、保留入学资格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在健康复查中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录取。

     5、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应按校历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和居留许可证明按时到校海外教育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按时缴纳学年学费,缴费后方予注册(在留学生证上盖注册章)。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按旷课处理。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及两月内不能缴纳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汉语授课外国留学研究生入学注册时必须提交相应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

     二、学习年限

     7、留学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到三年,不超过四年;留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五年,不超过六年。外国留学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环节。

     8、外国留学研究生因病须延长学习时间,要由留学生本人凭指定机构诊断证明,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相关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 通知指导教师,海外教育学院备案,方可延长学习时间,学习时间延长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三、培养

     9、按照相关学院会同研究生院颁行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10、外国留学研究生的指导方式为导师负责制。

     四、转专业与更换导师

     11、外国留学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和更换导师。
     12、如因专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或更换导师,须由外国留学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海外教育学院备案。

     五、休学、复学与退学

     13、外国留学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附属医院诊断确需休养治疗或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学院同意,送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报海外教育学院备案。

     14、外国留学研究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一年。休学期满,在学期开始前一个月提出复学申请,复学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到指定的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复学。不按时复学者,做自动退学处理。

     15、外国留学研究生因病因事缺课,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本人要求退学或导师确认不宜作为研究生继续培养者,由本人或导师提出,经相关学院签署意见,研究生院、海外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并根据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由本人自费转换签证后作退学处理。退学留学生应按时离校。

     六、毕业、结业与证明材料

     16、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17、外国留学研究生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颁发学位证书。

     18、外国留学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凭离校单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终止外国留学研究生身份,学校不再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毕业外国留学研究生应按时离校。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对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

     七、其他

     19、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条款执行。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录入时间: 2016-11-04    〖返回〗  〖收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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