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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兴网络文明之风,积极营造有利于学校事业快速发展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网络宣传、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精神,以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网络文明传播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队伍建设和技术建设为支撑,以适时适度引导为手段,以掌控网络话语权为核心,努力营造良性互动、清朗向上的网络环境。
(二)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控制和引导等。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主要包括构建和完善校园网和网络媒体管理制度,建设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氛围,推动正面、积极、鼓劲的网络舆论的形成。本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手机等网络媒介。
(三)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原则是:
1.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所涉及的二级单位须密切配合,协同高效地调查处置相关问题,构建网络文明传播环境,努力打好网络宣传工作主动仗。
2.以人为本、公开透明。要充分尊重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真实、准确、有效发布信息,主动答疑释惑、澄清事实、说明情况,切实增强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3.科学引导、及时处置。要遵循网络传播规律和青年大学生思想特点,积极创作发布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的网络新闻、网络评论、网络作品,弘扬网络正能量;客观准确地分析师生员工等关心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各种虚假信息、有害信息。
二、组织协调
(一)成立江苏大学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工会、团委、信息化中心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全校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研究和解决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其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
2.研究制定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3.负责重要网络舆情的认定,决定启动或终止重要网络舆情处置程序。根据需要,研究制定统一官方回复口径。
4.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
5.规划建设网络舆情监测智能系统,提高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效能。
(三)江苏大学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网络舆情的甄别工作。根据网络舆情本身性质及其传播程度,判定一般舆情和重要舆情。
2.负责建立健全校园网络舆情信息员工作队伍,落实网络舆情应对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网络舆情信息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3.负责做好一般网络舆情的应对;牵头负责重要网络舆情的应对;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发布学校官方信息。
(四)各单位需明确本单位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分管领导,并指定人员担任网络舆情信息员。信息员承担本单位的日常舆情监测、上报和参与舆情处置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对于监测到的网络舆情,各单位需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同时根据统一安排部署,妥善地处理,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本单位。重要舆情处置包括以下要求:
1.重要舆情一经认定,由领导小组启动重要舆情处置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协商、统一官方信息发布口径和内容。
2.对外口径或新闻通稿需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或请示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3.根据需要,经领导小组批准,党委宣传部具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官方回复等方式进行应对,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党委宣传部和网络舆情所涉及的单位要安排专人持续跟踪舆情的进展,对其发展态势、传播程度和预期后果进行实时分析、跟进研判、评估影响、拟定对策,并及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
5.校外媒体如需对网络舆情所涉及的事件进行采访,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受理。对于校外媒体的失实报道或负面报道,党委宣传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措施,纠正不实报道内容,消除负面影响。
6.网络舆情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国家安全事件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未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二)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传播网络文明,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扰乱校园和社会秩序的言论。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活动等的言论。
6.损害学校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身身份的不良言论。
(三)树立预防意识。各单位应加强师生遵守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以“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准则,严格遵守学校宣传规定,防止各种有害信息传播,争做网络文明的传播者、建设者。
(四)加强责任意识。各单位应加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网络舆情询查、预判预警、信息上报、协同处置等制度,建好网络舆情监控、网络文化建设、网络评论员等队伍,积极助推网络正能量。
(五)强化阵地意识。做好本单位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监控工作,强化服务、引导功能,及时传递正面主流声音。除党委宣传部外,各二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得单独使用“江苏大学”名称,必须注明本单位名称。

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录入时间: 2016-10-25    〖返回〗  〖收藏〗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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