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每个实验室设1-2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对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逐台建账,做到账物相符。对旧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降级使用、调出、报废、报损以及报失等手续。800元以下的低值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由院负责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建立相关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二、 无论何种经费来源购置的仪器设备,如自制、捐赠、奖励、调入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固定资产,都要进行编号、建帐、制卡工作。各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和调配。
三、 学生在实验中借用实验器材要登记,实验结束后要如数交还。
四、 本院教职工教学期间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非教学过程中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到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设备管理员对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五、 外院教职工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并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仪器设备凭据,并明确借用期限。
六、 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院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之用。仪器设备出借时需交纳一定的押金和证件,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过期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七、 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遗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设备管理员提出处理意见,报院主管院长审核,并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
八、 由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事故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制订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事故。
九、 对于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的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仪器设备领用人因校内调动、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时,除在其实验室办理好交接手续外,还必须到实验中心办理好仪器设备的转帐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和转帐手续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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